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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的函》(京编办〔2013〕20号)精神,成立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区房管局所属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内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使用监督管理科、资格审核科、房源分配管理科、修缮管理科、租金管理科

2、部门职责:

(1)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及后期管理等的具体工作。

(2)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收购、筹集和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区房管局承担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4)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管理工作。

(5)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相关重点问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6)承办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60人,实际56人;聘用人员0人,在职人员包括书记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3人、管理岗位人员5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6172.289298万元,比上年减少 1203.545086万元,下降2.6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085.014793万元,比上年减少8,757.622164万元,下降40.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85.01479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878.896702万元,比上年增加6,443.307392万元,增长51.81%,其中:基本支出1,649.45432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4%;项目支出17,229.4423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80.0016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国防支出58.88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0%;科学技术支出14.955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8.5489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10%;卫生健康支出77.0150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1%;城乡社区支出6,679.48257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95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955000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4.955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955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保障房系统运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308.548961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18.9789619万元,增长41.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35.83304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0.406960万元,下降13.06%。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8,172.7159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39.385921万元,增长42.55%。主要用于全区保障性住房收购和装修项目。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7.01508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714918万元,下降38.2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77.01508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714918万元,下降38.25%。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679.4825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883.047576万元,增长138.86%。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3,254.26395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57.828958万元,增长16.37%。主要用于全区保障房物业、供暖、维修等项目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425.21861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425.218618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全区保障房电梯运维、公租房室内装修、工程维修等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8.8950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3,798.8950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0年度决算3,798.8950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798.895083万元,增长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798.8950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798.895083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市场租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49.454320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0394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80000万元减少2.276057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570000万元减少0.57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903943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0000万元减少1.7060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90394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0000万元减少1.70605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5197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79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49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3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7926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台,21.799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在以下四项基础上,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没有专业性较强名词的,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等进行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2020年度实施绩效评价项目1个,项目资金额度在500万元以上,涉及资金为5733.33万元。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我中心负责全区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后期保障、补贴发放等主要工作,通过扎实的工作,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落实。

1.做好可分配房源的统筹安排,加快推进配租配售工作进度,对于达到申购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收购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指标;积极协调人才租赁住房用人单位、项目产权单位共同完成趸租工作。

2.继续加大租金收缴力度,穷尽办法、逐个分析欠缴租金的家庭情况及欠缴原因,制定化整为零、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针,对房屋租金欠缴超过6个月的租户进行法律诉讼。同时,严格规范流程,做好各类租金补贴家庭的资格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

3.继续探索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与属地社区、物业企业多方联动,信息共享等方式,多方发力、共同配合,减少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问题的发生,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切实提高承租家庭的意识,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

2020年度实施绩效评价项目1个,项目资金额度在500万元以上,涉及资金为总量5733.33万元(区级资金),截止12月底共计完成支出9532.39万元(区级资金、市级资金),完成率10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按时按月发放,减轻申请家庭的租房压力,解决保障房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不存在未完成情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见附件

1.住保中心2020年公租补贴自评表

2.住保中心2020年廉租补贴自评表

3.住保中心2020年市场租补贴自评表